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加强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监管,提高国有企业采购工作成效,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对象及方式
本次检查对象为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检查方式采用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线上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专项检查内容
(一)2022年度采购计划的制定情况。主要检查年度采购计划项目编制、变更、撤销、合并和新增计划外项目的理由依据,以及项目名称、采购方式、预算金额、实施计划时间等方面的合理性和国企采购平台采购计划录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等。
(二)采购制度建设、程序规范及监督检查等情况。主要检查集团本级、二级及以下企业在制度建设的同时有无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规范操作,做好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采购项目的指导、监督,开展对所属企业采购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专项检查情况报告。严格工作程序,做好采购项目文件审核、公示环节和公告信息公开及招标投标过程监督等方面工作。
(三)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针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施的采购项目。包括采购项目的前期准备、技术配置、采购需求及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是否按规定在相关采购平台发布采购信息,项目的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有无客观评价代理机构工作质量等情况,重点检查采购合同合规性问题,以及是否经内部法律部门或法律中介机构审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是否充分及过程是否合规。
(四)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情况。主要检查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施的采购项目。包括验收方案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采购项目的合同条款与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符合情况、验收小组的人员组织情况、验收报告的完整性与准确性、验收备案落实情况等工作。
(五)其他采购事项落实情况。包括采购工作完成情况,采购职能部门及采购专职人员的配备情况,采购项目有无拆分,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等情况。
三、专项检查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专项检查时间:自9月16日开始至12月15日。
(二)专项检查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各市属国有企业按照采购管理要求,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所属单位专项检查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形成专项检查书面报告(包括整体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
2.重点检查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市国资委组织检查考核组,根据市属国有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名单,采取线上抽查和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市国资委检查考核组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相关企业并提出整改意见。
3.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市属国有企业针对专项检查暴露的问题,结合重点检查反馈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完善采购制度。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市国资委。
本次专项检查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请各市属国有企业认真组织,及时做好各环节工作。
检查完成后,各单位要将附件的表格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表格PDF文件通过浙政钉发送至市国资委马骅处。
附件:1.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表.docx
4.市属国有企业采购计划变更、撤销、合并、计划外项目情况表.doc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
(联系人:马骅,8890110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