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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资委:出台国企租金减免扶持政策工作指引
时间:2022-04-14 11:14 来源: 温州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更大力度帮助重点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全力推进经济稳进提质,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0条措施的通知》(温政发〔2022〕7号),市国资委已制定《温州市国资委关于落实国企租金减免扶持政策的工作指引》(温国资委〔2022〕28号),推进国有企业租金减免扶持政策加快兑现进程。有关政策,现解读说明如下:

租金减免适用对象

2022年3月31日前,已承租市属、区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国有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申请并经审核后享受第二季度(即4-6月份)租金减免(以下简称“普遍减免”,剩余租期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租期享受减免)。

如市场主体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疫情风险等级确定为中高风险时,承租上述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确定为中高风险之日的当月起享受三个月租金减免(以下简称“补充减免”,剩余租期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租期享受减免)。

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租金减免政策不适用对象

1.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集体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市场主体。

2.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由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存在租赁纠纷(欠租、欠费)、违约转租的,不得减免。

减免租金范围

1.本次减免租金的房产,指市属、区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拥有各类出租房产,一般不包括不动产权证标明的住宅性质及住宅小区配套车库等为居住服务的配套设施。专业性市场签订联营合同的,视同租赁,属于本次减免范围。

2.住宅性质的出租房产,租赁合同已明确约定用于生产经营(非居住)的,如承租人能提供与合同承租方名称相一致的营业执照,可认定属于减免租金的房产范围;合同约定用于居住的,则不得减免;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具体用途的,承租方应提供该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与合同承租方名称相一致的营业执照),出租方实地核实后,予以认定。

3.国有出租方从其他单位(权属不归国有出租方)租入房产后转租的,或国有物业公司将受业委会委托管理的房产对外租赁的,不属于温政发〔2022〕7号规定的减租扶持政策适用范围。

减免租金金额

1.普遍减免租金金额。普遍减免租金金额为2022年4-6月按有效租赁合同计算实际应缴纳租金金额,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租期未完全覆盖4-6月份的,按实际租期计算。

2.补充减免租金金额。如市场主体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疫情风险等级确定为中高风险时,承租上述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确定为中高风险之日的当月起享受三个月租金减免,剩余租期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剩余租期计算。

3.普遍减免期和补充减免期处于装修免租期或培育期,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实收租金计算减免金额,租金金额为零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减免优惠。

租赁合同的认定

普遍减免租赁合同签订日应早于2022年3月31日,补充减免租赁合同签订日应早于政府公告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之日。

租赁合同承租人原则上应与提供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承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股东或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该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地址与出租房屋地址一致的,属于减免租金范围。

如已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租赁程序,程序合规且存在事实上的租赁关系,正处于签署租赁合同过程中的,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依据有关证据材料(营业执照、租金支付凭证、成交确认书等)和情况说明报市属国企或区属国企认定。

补充减免合同承租人、营业执照及租赁关系认定与普遍减免合同认定方式一致。

与我市其他纾困政策衔接问题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2〕1号)文件中的一季度租金减免20%申报受理截至4月底。申报对象同时符合温政发〔2022〕1号和温政发〔2022〕7号文件规定的减租条件,且未享受一季度租金减免20%优惠的,可在4月份一次性申请减免。

申报时间

租金减免申请受理时间截止于2022年6月底。

操作流程

(一)告知

国企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各企业。告知内容应包括:企业房租减免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二)受理

承租方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可采取网上申报、信函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申请减租的承租方应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报告、承诺函、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纳税申报表、其他相关材料等。

(三)办理

各国有企业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在做好物业现场情况的核实的基础上做好审批工作,各国企集团对审批通过的减免名单和减免租金金额在各国企集团网站、相关权属单位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反馈

审批通过后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承租方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减免租金方式,原则上优先采取直接扣减当期租金或在下一期租金中抵扣方式。对在2022年4-6月份租赁到期不再租赁的租户,采用租金直接返还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