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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资委《关于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落实国有企业实施租金减免扶持政策的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时间:2022-01-14 16:25 来源: 温州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全力确保2022年全市经济“一季稳”、“开门红”,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贯彻落实“温30条”扶持政策,近日,市国资委制定出台《温州市国资委关于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落实国有企业实施租金减免扶持政策的工作指引》,加快国有企业租金减免扶持政策兑现进程。有关政策,解读与说明如下:

政策主要内容:

对2022年1-3月份承租市域范围内市属、区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土地房产(住宅用途除外),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行政性事业单位的,依申请给予租金减免20%。

租金减免适用对象:

2022年1月7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2〕1号)印发前,承租市域范围内市属、区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实际控制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权属土地房产(住宅用途除外),且1月7日前已注册登记在市区范围,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市区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不含分支机构及房地产企业)。

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市区范围内,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地址”位于市区,且企业在市区缴纳税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各类非公企业(不含分支机构),具体认定以承租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租金减免政策不适用对象: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等非市场主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不属于租金减免扶持政策的适用对象。

2.存在租赁纠纷(欠租、欠费等)、违约转租的,不得减免。

3.土地房产权属为国有企业,经二级招商物业或转租,最终承租人是符合本政策民营企业的,最终承租人属于减租适用对象。最终承租人不属于减租适用对象的,不得减免。

减免租金范围:

本次减免租金的土地房产,指市属、区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拥有并位于市域范围内各类出租土地、房产,不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标明的住宅性质及住宅小区配套车库等为居住服务的配套设施。专业性市场签订联营合同的,视同租赁,属于本次减免范围。

住宅性质的出租房产,租赁合同已明确约定用于生产经营(非居住)的,如承租人能提供与合同承租方名称相一致的营业执照,可认定属于减免租金的房产范围;合同约定用于居住的,则不得减免;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具体用途的,承租方应提供该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与合同承租方名称相一致的营业执照),出租方实地核实后,予以认定。

国有出租方从其他单位(权属不归国有出租方)租入土地房产后转租的,或国有物业公司将受业委会委托管理的物业对外租赁的,不属于温政发〔2022〕1号规定的减租扶持政策适用范围。

减免租金金额:

减免租金金额为2022年1-3月按有效租赁合同计算实际应缴纳租金金额的20%,租期未完全覆盖1-3月份的,按实际租期计算。

2022年一季度尚处于装修免租期或培育期,租金金额为零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减免优惠。

租赁合同的认定:

租赁合同签订日应早于2022年1月7日(温政发〔2022〕1号印发日),租赁合同承租人应与提供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如已于1月7日前完成租赁程序,程序合规且存在事实上的租赁关系,正处于签署租赁合同过程中的,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依据有关证据材料(营业执照、租金支付凭证、成交确认书等)和情况说明报市属国企或区属国企认定。

减免租金方式:

减免租金方式,原则上优先采取直接扣减当期租金或在下一期租金中抵扣方式。对在2022年1-3月份租赁到期不再租赁的租户,采用租金直接返还的方式。

操作流程:

(一)告知。国企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各企业。告知内容应包括:企业房租减免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二)受理。承租方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可采取网上申报、信函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申请减租的承租方应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报告、承诺函、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纳税申报表、其他相关材料等。

(三)办理。各国有企业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在做好物业现场情况的核实的基础上做好审批工作,各国企集团对审批通过的减免名单和减免租金金额在各国企集团网站、相关权属单位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反馈。审批通过后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承租方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

申报时间:

租金减免申请受理时间截止于在2022年4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