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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市区莲花公寓等3处房产三次招租公告
时间:2021-09-26 16:35 来源:温州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市区莲花公寓1-3幢101-12室、莲花锦园1幢101-4室、兴文里1幢05室,经年租赁权价值评估和相关程序审批,现将招租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房产土地租赁管理办法》(温工集〔2021〕104号)的文件精神,予以发布招租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公告到期后实施公开竞价招标招租,价高者中标。

二、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合同期限、招标底价、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序号

坐落

调拨单建筑面积(㎡)

用途(均以调拨单内容为准)

租赁期限

支付方式

招标底价(元)

保证金(元)

1

莲花公寓1-3幢101-12室

35.17

商铺

3年

年缴

33763

6753

2

莲花锦园1幢101-4室

79.56

商铺

3年

年缴

71604

14321

3

兴文里1幢05室

97.51

商铺

3年

年缴

58506

11701

  1. 年租金:年递增3%,先付后用,第二年起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30天前付清。

  2. 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3. 招租对象:(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委托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凭个人身份证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二)、报名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报名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已列入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的企业、个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截止时间及要求:报名截止于2021年10月15日下午5时,有意承租者可与报名联系人联系,领取相关报名资料,在报名截止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押金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汇缴单位户名: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府前支行,账号:711000120190588588。同时,在上述时间缴纳保证金回单并将标书(封口密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字)送还。如中标,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不计息租赁押金,不中标者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报名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东龙路50号;联系人:纪先生、王女士;电话:55598073、55598033。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