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在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11号大众电影院三楼东侧房产经市评估机构评估,按相关程序审批,现将出租结果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11号大众电影院三楼东侧
二、建筑面积:237.46平方米。
三、承租单位(个人):陈帆。
四、租赁期限:5年。
五、招标底价:66000元/年。
六、中标年租金:66000元。
七、如有未尽事宜《租赁合同》中明确。
八、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影业运营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反映,监察联系电话:0577-88820006-900。
温州新中国影都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