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建设集团下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建商务大厦第15层02、03室2处商务办公用房公开招租公告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增加国有资产收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司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将鹿城路619号温建商务大厦第15层02、03室2处商务办公用房进行公开招租,特向社会公告如下:
序号 | 招租房产 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约(㎡) | 规划功能 | 年租金竞价底价 (元/年含税) | 租期 (年) | 装修 宽限期 | 保证金 (元) | 招租要求 |
1 | 温建商务大厦15层02室 | 308.37㎡ | 办公 | 151718元/年 | 肆年 | 无 | 45516元 | 整体招租 |
2 | 温建商务大厦15层03室 | 308.36㎡ | 办公 | 151718元/年 | 肆年 | 无 | 45516元 | 整体招租 |
一、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已经建设集团物业公司资产租赁专题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年租赁底价已经中介机构评估并报建设集团备案。
三、自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承租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按照规划设计用途,进行合法经营;
(4)不得将租赁房产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公开竞价取得价为年租金,租金一年二付,先付后用,第二年开始在原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三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以此类推。
3、租赁房产不得转租,租赁期限届满重新评估基准租金标准,进行再次公开招租。
4、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包含但不限于)物业管理、泊车、治安、网络通讯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不足之处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出租人不予补偿。
5、本自行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21年6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28日17时止,意向承租人需到我司(温州绿景大厦B幢三楼)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1)公告期内产生一个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21年6月29日到我司签订《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于5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具体租赁期限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2)公告期内产生二名或以上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21年6月29日下午2点正,到我司参加招租竞价会,根据相关竞价规则、须知,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并签订《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于5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
(3)公告期结束后若无产生意向承租人,若本公司未进行重新公开招租、变更公开招租条件,且招租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的情况下该公告继续有效,有意向承租的,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到集团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户名: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建设银行中山支行3300 1628 7670 5000 2852)。
(4)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
6、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公开招租结果将通过市国资监管机构和集团网站对外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集团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9992893 集团公司监察电话:88255137
温州建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