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有企业:
《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租赁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已经委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属国有企业要按本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集团资产租赁管理相关制度,于2021年7月底前报市国资委备案。
附件:温国资委〔2021〕51号(主动公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土地租赁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