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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42/2020-00108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0-1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04 09:50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市级有关部门(含功能区)及所属企业、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国资办、财政局):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关于做好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8〕44号)、温州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温委发〔2018〕54号)、《关于做好市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办〔2018〕124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工作,现将《202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按时完成。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抓手,对了解和掌握我市企业国有资产规模和结构、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布置培训,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规范,按时保质完成2020年度本部门、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全覆盖。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应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保持口径一致。各市级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部门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重不漏,防止出现统计死角。要组织所属企业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对合并范围内企业要做到应统尽统。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建立健全覆盖辖区内全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计机制,加强横向沟通和纵向协调,统筹各部门,将本地区内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部门直接出资的参股企业纳入统计和报告范围。

上述企业包括由政府及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金融、文化企业,境外企业或境外机构。要对各级监管企业或受托监管企业户数、股权结构、单位性质、级次、经营状况等进行清理核实,全面掌握各级监管企业范围増减变化情况,及时了解掌握非监管企业户数变动情况。

三、规范报表编制,做好层层合并或汇总报表。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编制本地区汇总表。集团型企业除编制其分户企业报表外,还应在内部交易与往来事项充分抵销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自下而上对各级子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企业集团所属金融子企业、境外子企业、已改制事业单位,应纳入集团合并报表编报范围。企业集团所属尚未改制的事业单位,应通过转表方式纳入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全面完整反映集团占用国有资产情况。

四、严格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全市范围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及时修订完善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核算制度,统一会计行为标准,规范新要素、新业务和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认真盘点各类资产底数,加强内部交易和往来款项核对,规范收入、成本、费用确认,严格公允价值计量与核算,合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要加强决算审计管理,依法依规聘请中介机构,严格中介机构审计标准和要求。同时,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指导监管企业做好施行新修订准则的各项基础工作,评估全面施行新修订准则对本地区财务状况的影响。

五、加强审核力度,确保报表数据完整准确。各市属集团、各部门所属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下属企业的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验审工作,对监管企业、有关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认真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关,尤其要加强企业户数、树形结构、重点指标、勾稽关系等审核,要积极采取公式、查询模板、有效性等审核方式,减少系统性审核漏洞。要确保报表编报范围及内容完整,填报内容真实,填报方法符合报表编制要求,有关数据按照国家统一的制度规范进行填报,会计数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进行规范处理。要确保报表相关指标之间、表间相关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保持一致,要分析报表数据年度间重大变动是否合理。要加强对集团企业合并范围和抵销事项的审核,对未纳入合并范围及未抵销充分的事项应单独说明。

六、注重全面深入,提高专项报告质量。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认真撰写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既要突出重点工作成效,又要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全面客观反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企业,认真分析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布局结构优化调整以及风险防范化解提供基础支撑。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是企业运营情况,包括总体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实现利润、现金流量和收益情况;二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包括总体情况、国有资本投向及布局情况,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产证券化国有企业提质増效、薪酬制度改革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三是服务全市、全省重大战略情况;四是国有资产管理提升、风险管控情况,包括国家重要监管指标的实现情况,国有资产风险控制情况,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的各项举措和成效;五是企业收入分配情况,包括国有资产处置及收益分配,职工工资以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六是企业党建、社会贡献情况,包括总结分析国企党建、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各项举措和成效,承担社会责任和向社会让利等情况。七是企业研发创新情况;八是境外国有企业情况,包括境外企业、境外项目经营和管理情况等;九是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剖析当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十是下一步工作举措和意见建议。

七、落实报送要求,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各市级有关部门(含功能区)及所属企业

各市级有关部门(含功能区)所属企业于2021年2月23日前将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上报温州市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包括:202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数据电子文档;202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202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编制合并报表。各市级有关部门(含功能区)应对所属企业报表质量进行审核把关,户数较多的应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国资委。

(二)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

1.2021年3月5日前报送202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基层企业分户电子及纸质文档。电子数据应单独建立汇总节点,上市公司、参股企业、境外企业或机构需单独分库。纸质文档应包括202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202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并依次装订成册,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万元”为金额单位。

2.2021年6月10日前报送202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纸质、电子稿)。

3.通过与产权登记信息核对等方式,认真清理核实监管或受托监管企业户数、股权结构、单位性质、管理级次、经营状况,并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监管企业范围增减变化情况报送市国资委,确保监管企业名录库及时更新、管理规范,年度国有资产统计与月度快报填报范围一致。

(三)各市属国有企业

应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审计确定的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转换为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上报市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包括:202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合并报表、编制说明、202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合并及分户数据电子文档、202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

在报表编制、报告撰写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财务监督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吴静静、丁海凡,联系电话:88901129、88901017。

附件:温国资委〔2020〕154号(主动公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工作的通知.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