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浙CAX283皮卡车,经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同意后将该车辆行驶至市车管所指定回收公司—温州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进行车辆报废,回收金额为706.5元,在公示期限内(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从2021年1月22至1月28日止),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反应,监督电话:88373321
特此公示
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