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公开将名下1辆轻型普通货车车牌为浙CA9609作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属于正常报废,现对资产报废予以公告:
1. 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从公告发布之日算起。
2. 公告期满后将车辆送至温州市车管所指定的回收公司处理,并根据规定收回车辆处置款。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13587636879,0577-88255628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