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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运营公司下属温州市财务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5号3201、3202单元、地下二层B2-26号车位房产招租公告
时间:2021-01-13 15:02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本次自行公开招租房产1宗,建筑面积457.77平方米,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房产坐落位置

规划功能

建筑面积(㎡)

年租金底价(元/年)

租赁期限

保证金(元)

备注

1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5号3201、3202单元及地下二层B2-26号车位

办公/车库

457.77

430000

5

72000

免租期2个月

 

 该房产经评估机构评估,并按相关程序审批,现将有关招租情况公告如下:

  1. 出租标的具体面积: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5号3201单元243.61平米,3202单元202.86平米,地下二层B2-26号车位11.3平米,共计457.77平米。

  2. 租赁方式及租金:自行招租,明标暗投,租人自行报价,因疫情影响,本次招租会竞租人需提前将报价单密封后邮寄至我公司,无需本人到场,我公司将统一在招租举行开封报价单,开封后价高者得。若出现最高报价相同者,将现场电话通知最高报价相同者重新报价,重新报价不得低于首次报价,其余竞租人不得参与。公告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人在报价不低于年租金底价时方可直接确定为最终成交方。租金,先付后用。

  3. 报名竞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名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报名人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对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有意竞租人将标的竞价保证金72000存入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财务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330 0012 0190 0206 53),并凭有效证章、缴款凭证等有效证件邮寄至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该账户为准,不得代缴。成交者竞价保证金冲抵为部分租赁押金或部分租金,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2. 报名地点联系人

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601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85502212。

  1. 招租举行时间、地点: 2021122日上午10时整,在温州市海事路17号603室举行。

  2. 如有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租赁合同》中明确。

  3. 本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即日起至2021121日下午5时止。

      

 

 

        温州市财务开发有限公司

                                                20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