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经我委研究,决定废止温国资委〔2012〕123号文件及相关的《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试行)》、《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代理机构库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废止的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国资委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