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公开招租标的房产共1宗,基本情况如下:
标项 | 房产坐落地址 | 建筑 面积(㎡) | 规划 | 招租底价 (元/年) | 租赁期限 | 租金递增 | 租金支付方式 | 竞价保证金(元) |
1 | 恒玖大厦1801-1804室 | 2001.38 | 办公 | 1681159 | 1 | / | 半年付 | 114319 |
注:上述房产有产权。
二、承租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2、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2020年7月6日17:00时止,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到市府路恒玖大厦3楼省直房开处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3、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7日14:30时,市府路恒玖大厦3楼省直房开。
4、中标规则
⑴、以投标文件中的年租金报价按高到低进行排序,最高价为中标人(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除外)。公告期内如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报名,可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直接竞得;
⑵、如不同投标人报价同为最高价的,则现场再进行报价,以最高价中标;
⑶、原承租人参与投标且报价有效的,如接受上述最高价的,则可优先承租,即为中标人。
5、招租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当场签署《公开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否则,按竞得人自动放弃论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6、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要在公开招租结果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清首期租金及租赁押金,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
7、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
⑴、原承租人须在原合同到期日内腾空交还房产,并结清租金及相关费用。若在原合同到期日内未腾空交还房产的,按照原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⑵、竞得人要在公开招租结果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⑶、竞得人未在约定期限签订租赁合同,按竞得人自动放弃论处,已交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可对本招租标的再行组织招租。
⑷、竞得人应充分考虑原承租户存在拖延退房的风险,须同意合同租期由原承租户实际交还房屋的第三天起计。
8、租赁押金为首年三个月租金。
9、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转租;无装修免租期。
10、意向承租人未竞得的,其竞价保证金在招租竞价会结束当天起开始办理退还手续,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 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业务联系电话:0577-88117171
温州省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