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试行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规范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工作、维护国有出资人权益。原《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产权暂行管理办法》(温政办[2015]95号),对资产损失核销规定过于简单、笼统,不便于企业操作,故参照省国资委的相关规定该《办法》。
二、主要依据
本次制定主要依据是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指南和解释,以及《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产权暂行管理办法》(温政办[2015]95号),参照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省属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总共为六章34条。
第一章 总则。阐述了《办法》制定的依据、原则,确定了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有关主体的责任等。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依据。根据《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规定,参照《浙江省省属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规定,对不同类别的减值财务核销需提供的依据作了明确规定。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财务核销程序。分别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及财务核销工作程序进行明确,并对财务核销的审批权限等进行划分规定。
第四章 资产减值准备信息披露要求。对企业资产减值信息披露建立制度,并具体如何披露进行明确。
第五章 法律责任。对责任主体、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
第六章 附 则。明确一些用语含义及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