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在温州市鹿城区公园路40号房产经市评估机构评估,按相关程序审批,现将出租结果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点:公园路40号。
二、建筑面积:18.19平方米 。
三、承租单位(个人):温州市鹿城区公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租赁期限:15年,即从房屋实际移交之日至2035年1月20日止。
五、年租金:54570元。
六、如有未尽事宜《租赁合同》中明确。
七、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中亚企业有限公司反映,业务联系电话:88182766,监察联系电话: 88191685。
温州中亚企业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