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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国资委〔2019〕107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资委委派财务负责人述职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国资委委派的财务负责人管理,提高委派财务负责人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制度和各工作任务,现将2020年度委派财务负责人述职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述职对象
2020年12月底前由市国资委任命委派在职的财务负责人。
二、述职形式
本次述职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述职。委派财务负责人除按集团规定向集团述职外,还要向市国资委述职。
三、述职内容
围绕岗位职责、年度工作目标和本年度个人履职情况。重点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情况;
2.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委党委的决策部署情况;
3.落实市国资委等上级部门布置各项工作情况;
4.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5.其他需要述职的情况。
四、述职时间
2021年1月15日前向市国资委上报述职书面材料。
五、述职要求
各述职对象要高度重视年度述职工作,认真总结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体现特点,全面真实地反映本人履职情况。委派财务负责人述职工作将列入本年度业绩考核管理指标内容。
附件:温国资委〔2020〕158号(主动公开)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资委委派财务负责人述职工作的通知.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