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国资办、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推进地方国资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国资发函〔2020〕114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温州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研究,成立温州市国资委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刘 峰
副组长: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何建光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缪克适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黄洁梅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赵立扬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王可训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书记(专职) 屠霁霞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陈平华
成 员:市国资委财务监督管理处处长 邱正强
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 林汉文
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黄 蓓
市国资委企业改革发展处处长 沈 颖
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处长 赵东源
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分配处处长 卓 丸
市国资委采购管理处处长 林 毅
市国资委组织人事处处长 周新敏
市国资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黄光凯
市国资委党建工作处副处长 方道群
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朱 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务监督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王可训兼任,邱正强为办公室副主任,吴静静为成员。
注:以上成员因职务调整,接任人员自然替代。
附件:温国资委〔2020〕157号(主动公开)关于成立温州市国资委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