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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42/2020-0008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成文日期 2020-1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布市属国有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质量评价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0-10-15 15:58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国资委〔2020〕109号


温州市国资委

关于公布市属国有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质量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客观评价审计中介机构的综合执业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条款内容,我委开展了2019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报表审计质量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价结果

12家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分别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温州瓯江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等8家审计中介机构承接。评价工作以8家审计中介机构所承接的12家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审计项目为单位,每家集团审计项目抽取4家企业的审计报告工作底稿样本,就六方面的评价内容进行质量评价。评价结果以百分制计分,全部项目均达到合格以上:

1.优秀项目(90分以上)

市交投集团审计项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交运集团审计项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名城集团审计项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良好项目(80-90分)

市公用集团审计项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农投集团审计项目(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工业集团审计项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城投集团审计项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市现代集团审计项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铁投集团审计项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市设计集团审计项目(温州瓯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金投集团审计项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合格项目(70-80分)

温州建设集团审计项目(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主要存在问题

根据专家组评价报告,主要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审计工作的时效性

审计工作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能按照规定的期限(2020年4月10日)提交审计报告等审计工作成果,但尚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按时上报。

(二)审计程序的规范性

1.大部分事务所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了解和测试审计程序已经执行,个别事务所未执行或者执行不足,缺乏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的审计程序;部分项目在实质性测试审计中缺乏审计轨迹,未见对相关项目的审计说明,复算、检查、函证回函情况、凭证抽查的结论性说明等等审计说明不足,个别事务所在审计底稿中审计说明几乎空白。

2.部分事务所工作底稿中未见获取未审报表(或已获取未审报表但未经被审计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均未签字)、管理层声明书(有的底稿虽已获取管理层声明书,但填列不全,如未填写日期、财务负责人未签章等)。

3.综合类底稿编制不完整。如:与治理层、管理层的沟通记录,初步业务活动程序表,业务承接评价表(或业务保持评价表),总体审计策略,特定项目及重大事项类(持续经营、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比较数据、期后事项、或有事项)等底稿未编制,未执行分析程序,无重要性水平金额的确定,无审计总结等首要综合性工作底稿,三级复核底稿未见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

4.复核程序有待加强。如:部分事务所工作底稿中未见三级复核工作底稿,有些底稿无执行人及日期、复核人及日期,填写不完整,复核处理情况说明不足,甚至有的二、三级复核日期在审计报告日期之后。

(三)审计依据的充分性

1.货币资金项目审计中,部分事务所执行的库存现金监盘表没有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部分银行存款审计没有取得对账单,部分银行函证回函金额不符或者存在受限银行账户未见审计说明,未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部分银行函证回函日期在审计报告日之后,部分银行账户未达账情况未见审计检查,未达账对本年的净利润影响也未见审计说明。

2.部分事务所在应收款应付款等往来款审计中,执行函证金额占比较低,部分往来款项回函金额不符未见审计说明或者进一步的替代审计程序;集团内部的往来款的核对情况缺乏审计记录,集团内部的往来款函证几乎没有执行。

3.部分事务所在存货、开发成本、在建工程审计中,没有取得被审计单位的年末存货盘存表,有些虽然已经取得年末存货盘存表,但缺乏公章、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未执行存货计价测试、存货抽盘等程序;在对开发成本、在建工程审计中,大部分均未执行到现场检查的审计程序,对工程施工合同取证也不是很齐全。

4.部分事务所在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审计中,未取得相关权属证明复印件,部分事务所未取得被审计单位的年末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盘存表,对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计提未执行复算等审计程序。

5.部分事务所底稿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非合并范围内投资单位的检查取证资料不全,如未获取被投资单位工商档案资料、被投资单位当期财务报表等,也未对被投资单位发函询证。

6.银行借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审计中,部分事务所未取得相关借款合同复印件,未结合财务费用审计执行对利息支出计提情况进行测试的审计说明。

7.应交税费项目审计中,少数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中未见取得增值税申报表、地税全年入库汇总表,附加税计提情况未与税金及附加项目勾稽核对。

8.应付职工薪酬审计中,部分事务所未取得被审计单位上级部门相关工资核定数批复文件;部分底稿没有编制职工薪酬分配表,无法与有关资产、成本、费用项目钩稽核对。

9.部分事务所在对实收资本审计中,未取得被审计单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公司新的章程及工商登记信息记录。

10.在对收入成本费用审计中,部分事务所不注意收入成本相配比分析,对相关差异较大未作审计说明;对收入成本费用的截止性测试审计程序不够重视,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发生额的变化分析不够,变化原因审计说明不够。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财政局。

温州市国资委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