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365宗资产经市评估机构评估,按相关程序审批,现将出租结果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产基本情况:温州市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365宗资产,面积8122.37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三、出租资产仓库号及商住号、面积、用途、招租底价、年租金和承租人,详见附表。
四、如有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
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市浙南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反映,业务联系电话:88501869,监察联系电话:88518430。
温州市浙南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