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就租赁权(文印服务)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租项目编号:ZJDF-Z-2019016ZB
二、招租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1、租赁场地
序号 | 标项内容 | 位置 | 建筑面积 |
1 | 租赁权(文印服务) | 教4-219室 | 36平方米 |
2、现有设备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厂家 | 购置日期 |
切纸机 | 前锋FN—460 | 1 | 台 | 杭州大祥机电有限公司 | 2014-04-28 |
速印机 | 理光DD4450C,A3 | 1 | 台 | 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2016-06-06 |
速印机 | 理光DD5450C,A3 | 1 | 台 | DVPLO(山东)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2018-09-11 |
美的分体落地式空调 | KFR—72LWDY—GC(R3) | 1 | 台 |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2010年12月 |
3、年租金:不低于2.78万元
4、租赁期:壹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2、特定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购领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8月22日起(截标之前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均有效,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东瓯智库)清源路142号三楼301室。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9月12日14 时30分整。
六、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甬江路校区第二会议室(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国际与继续教育学院203室)。
七、开标时间:2019年9月12日14 时30分整。
八、开标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甬江路校区第二会议室(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国际与继续教育学院203室)。
九、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以银行转账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户名:浙江工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里支行
账号:762000120190006537
十、其他事项: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1.2、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投标报名申请表(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附件,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
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租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租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租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人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东瓯智库)清源路142号三楼301室, 书面质疑文件接收人:余先生,联系电话:13777776911。
5、监督部门: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室,联系电话:0577-86538533
6、招租人: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13819711246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工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东瓯智库)清源路142号三楼301室
联系人:孟女士,联系电话:17867956656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租赁权(文印服务)征求意见公示
浙江工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就租赁权(文印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现将招标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19年8月27日下午11:3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鹿城区(东瓯智库)清源路142号三楼301室,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88393100,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323117011@qq.com 。
联系人:孟女士,联系电话:17867956656。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工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