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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交运集团状元公交枢纽东首二楼会议室、食堂招租公告
时间:2019-08-13 15:56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本次公开招租的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一)房产情况:位于状元公交枢纽东首二楼会议室、食堂;

(二)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贰年。最终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

(四)租赁价格:竞标;

(五)竞标底价:年租金16800元。

本公开招租项目已由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城东公交分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公开招租项目租赁底价已向中介机构询价,并报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城东公交分公司备案。

  三、承租人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个人需提供银行征信报告,公司需提供财务报表);

(二)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及控制(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竞标成交价为最终租金,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二)投标押金及支付方式:参与投标企业或自然人须在投标前预交不计息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如中标,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否则一次性退回。

(三)其它费用: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四)招租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竞标人需认真现场查看实物,竞标人入驻后对各项审批、设备安装、邻里纠纷、有关规费等情况须自行负责解决,出租人只能在现有条件下提供该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竞标人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出租单位(个人)无关。

(五)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转租。

(六)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从即日起至2019年8月26日15时止,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到状元公交枢纽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七)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壹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八)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于2019年8月27日下午14:30分,到状元公交枢纽二楼会议室参加招租竞价会,价高者得。

(九)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要在竞得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竞价保证金冲抵租金。如未按时缴纳租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十)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

  竞得人要在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10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如未按时缴纳租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公告期内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方,采取明标暗投的方式确定租赁人和租赁价格;如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按照协议租赁方式,在不低于招租底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公告期内如果没有出现意向承租人,我司将继续保留本招租信息,待出现意向承租人后按照协议租赁方式出租。

五、其他说明事项。承租人如需办理营业执照、装修及消防手续均由其自行负责申报,出租人只对其房屋产权合法性承担保证责任。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招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七、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8343067。联系人:姜先生。

监管管理部门: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城东公交分公司监察审计室

联系电话:0577-88135557

 

 

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城东公交分公司

                                                                                                                                                      2019年8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