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国资委〔2019〕59号
关于李艳任职的通知
市国资委决定:
李艳任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经理(试用期一年)。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各市属国有企业,委机关各处室。
抄送:驻委纪检监察组。
温州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