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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投集团康居物业公司关于徐衙巷37-1幢128室等2宗房产公开招租的公告
时间:2019-06-05 14:48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本公告租赁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房屋坐落面积(规划

 

功能

租期(月)产权 情况本租期租金竞价底价(元)竞价保证金(元)
1徐衙巷37-1幢128室8.76营业房62200500
2徐衙巷37-1幢129室19.69营业房648001000
 

 

一、本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决议通过,采用密封报价竞价的方式(明标暗投)组织公开招租。

二、本公开招租项目的竞价底价已通过市场询价,并经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决议通过确定。  

三、承租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市场询价为本期租金的竞价底价,以竞价成交价为本期租金,租金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租金在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  

  2、标的物现状: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的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竞得人自行承担,并放弃索赔权。参与竞价会的即表示认可上述租赁房产的现状,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同时竟得人自行办理派出所、消防等安全事务涉及的有关审批手续。

  3、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竞得人需支付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付清;待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4、本期租赁房产为临时租赁房产,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拆迁、公共利益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的壹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房屋,出租方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不另行补偿;如若一个月内未腾空退还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腾空房产,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5、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期届满,出租人如继续对外招租,竟得人不享有优先租赁权

  6、其它费用:租赁期间承租区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公共区域分摊的公共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气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7、本次公开竞价招租项目公告期从2019年 6 月 5日起至2019年 6 月14 日17时止,意向承租人凭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公章,到新田园住宅区聚园路1号1305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先领取《竞价须知》、《竞价告知书》、《房产租赁合同》等资料,报名成功之后再缴纳竞价保证金),凭竞价保证金收据参加招租竞价会。

  (1)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于2019年 6 月17日下午3点钟在新田园住宅区聚园路1号14楼会议室举行招租竞价会,价高者得。如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直接竞得。

    竞得人要在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缴清本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次日开始计算,竞价保证金可冲抵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2)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届满至2019年 8 月 14日17时,若租赁资产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意向承租人需到新田园住宅区聚园路1号1305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后(先领取《房产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报名成功之后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本期租金竞价底价的30%,以意向承租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到达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时间为准),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缴清租金。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竞价须知》、《竞价告知书》和《房产租赁合同》中明确。

六、如认为本标的物租赁权的竞价程序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8909062  

  纪检监察电话:8856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