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租的蒲中锦园105-1室等2宗资产,为即将到期的在租房产(资产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号 | 房产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 | 规划 功能 | 租金单价(元/㎡/月) | 首年租金底价(元/年) | 租赁 期限(年) | 竞价保证金(元) | 产权 情况 | 备注 |
1 | 蒲中锦园105-1室 | 201.92 | 商业 | 48 | 116306 | 5 | 35000 | 有 | 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2 | 法派路13号空地 | 1209.06 | / | 8 | 116070 | 3 | 35000 | / | / |
二、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的年租金市场价已经温州市东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报经市城投集团备案。
三、承租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及控股(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年租金的市场评估价为首年租金的竞价底价,第三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10天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2、标的物现状:(1)标的物已竣工备案,其中蒲中锦园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标的物面积不动产权证面积为准。(2)竞得后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员、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标的物状况以现状为准,竞价者应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本宗租赁房产的现状情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后,再参与竞价会,参与竞价会的即表示认可本宗租赁房产的现状,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同时竞得人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并放弃索赔权。
3、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并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我公司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4、其它费用: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5、招租标的物交付使用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租赁房产不得转租。
6、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进行合法经营,不得转租。其中蒲中锦园105-1室,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7、此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至2019年6月19日15点止,意向承租人在此期间到汇车桥路南汇锦园3幢210室写意向承租人报名表及签收招租须知,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开户行:华夏银行人民中路支行;账号:4270210001808100028602;户名: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租保证金为首年租金评估价格的30%),缴交招租保证金后,以底价承租,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公告期内如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报名,可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直接竞得。
(2)公告期内如有两位及以上意向承租人报名竞价的,意向承租人于2019年6月26日参加招租竞价会。
①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要在竞得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竞价保证金冲抵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②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
原承租人须在原合同到期日内腾空交还房产,并结清租金及相关费用。若在原合同到期日内未腾空交还房产的,过渡期间租金以原租赁合同最后一年的租金与重新招租成交租金按就高原则,以实际使用天数2倍结算租金。
竞得人要在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10日内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金从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第10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8、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和《报名确认书》中明确。 如认为本公开招租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业务联系电话:88618152 纪检监察电话:88568927。
业务联系电话:88618152,纪检监察电话:88568927。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