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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投集团滨江公司关于杨府山公园南次入口立体车库车位租赁权公开竞价的公告
时间:2019-06-19 14:53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房产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坐落地址规划

 

功能

车位数首年租金底价(万元/年)租  赁

 

期限(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11学院路1388-1688号非居住3632556.25
 
一、招租方案:本次标的物采用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公开招租,价高者得,不设保留价,并委托温州市天诚拍卖有限公司代理组织举行。招租方案已通过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室办公会议决议;招租项目的年租金市场价已经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并报经市城投集团备案批准。

 

、公告日期及报名方式:本次标的物竞价公告日期从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19年 73 日下午4时止。参与报名竞价的条件及提供担保、提 供征信证明的要求详见第三条“报名竞价条件”。

三、报名竞价条件:

    1、报名竞价者应为自然人或企业法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报名竞价者若为个人的,应由配偶作为其连带责任担保人或共同作为合同一方主体;若为企业法人,另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之一作为其担保人,并以其个人财产为报名竞价者提供连带责任履约担保,即对承租人应负之一切义务、责任及风险向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且担保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竞买者及担保人均须提供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证明(两年内逾期均不超过5次且单次逾期均不超过2个月)。

    3、中标的报名竞买者(即竞得人,亦称承租人)合同期内必须对立体车库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险。否则,招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首年租金竞价底价25万,以竞价成交价为首年租金,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若未按规定时间节点缴清,视为放弃,同时没收竞价保证金,由出租人另行安排招租。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1个月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2、标的物现状:

(1)标的物出租区域内有各专业管线及井道、消防设施、电力安全逃生门等公共设施,承租人需确保维修人员在应急维修时可以随时出入进行维修,如因检修给乙方的设施等造成毁损的,由乙方自行进行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承租人在装修及使用过程中上述公共设施必须保持现有原状,不得移位、改装、拆除、封堵等影响其使用和检修,在承租期间如经出租人书面检修催告未予以配合,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收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延误检修带来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2)标的物状况以现状为准,竞价者应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本宗租赁资产的现状情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后,再参与竞价会,参与竞价会的即表示认可本宗租赁资产的现状,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同时竞得人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并放弃索赔权。

    3、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竞得人需支付首年租金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水电费保证金2万,待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水电、专变如需过户,需办完过户手续)、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竞得人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从签订《租赁合同》的次日开始计算。

    4、租赁期间,竞得人不得整体转租、转借或其他有损出租人利益的行为。

    5、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开展合法经营。

6、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出租人对该宗资产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

    7、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区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相关税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8、有意竞买者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公章或身份证,带保证金(6.25万元)的缴款凭证前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保证金不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以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市天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90050078801600000144,开户行:浦发银行温州瓯海支行)。公告期间成功报名者于2019年 7月 4 日上午10时,到温州市天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参加招租竞价会;如只有1名报名者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成功竞得。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竞价须知》、《竞价告知书》和《房产租赁合同样本》中明确。

    如认为本标的物租赁权的竞价程序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0577-88199222  13336957376

    纪检监察电话:8856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