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在温州市公园路45号房产,经市评估机构评估,按相关程序审批,现将出租结果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点:公园路45号。
二、建筑面积:14.38平方米。
三、承租单位(个人):张如。
四、租赁期限:3年,即从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
五、年租金:38000元。
六、如有未尽事宜《租赁合同》中明确。
七、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中亚企业有限公司反映,业务联系电话:88182766,监察联系电话: 88191685。
温州中亚企业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