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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投集团康居物业公司关于株柏公寓8、9幢302室房产公开招租的公告
时间:2019-06-13 14:16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本公告租赁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房产坐落位置建筑面积()产权情况规划功能首年租金竞价底价(元/年)租期(年)竞价保证金(元)
1株柏公寓8、9幢302室267.63办公1210002年11个月36500
一、本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决议通过,采用密封报价竞价的方式(明标暗投)组织公开招租。


二、本公开招租项目的年租金市场价已经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并报经市城投集团备案。  

三、承租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及控股(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首年租金竞价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  

  (二)标的物现状:上述房产竞拍者应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上述租赁房产的现状情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后,再参与竞价会;参与竞价会的即表示认可上述租赁房产的现状,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同时竞得人自行办理派出所、消防等安全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竞得人承担,并放弃索赔权。

  (三)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竞价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 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四)上述资产在租赁期间如有出售或安置需要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2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房产,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要求,如若2个月内房产未腾空退还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腾空房产,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五)租赁期间,承租人按照规划功能合法使用;不得将租赁房产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房产不得转租。租期届满后,如出租方继续招租,竞得人不享有优先租赁权。

  (六)本次招租房产不设免租金装修宽限期。

  (七)房产交付使用标准,以移交时的房产现场现状为准。

  (八)其它费用:租赁期间承租区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公共区域分摊的公共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气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九)本次公开竞价招租项目公告期从2019年6 月14日起至2019年 6 月24 日17时止,意向承租人凭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公章,到新田园住宅区聚园路1号1305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先领取《竞价须知》、《竞价告知书》、《房产租赁合同》等资料,报名成功之后再缴纳竞价保证金),凭竞价保证金收据参加招租竞价会。

   1、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于2019年 6月25 日下午3点钟在鹿城区新田园住宅区聚园路1号14楼会议室举行招租竞价会,通过密封报价(明标暗投)的方式进行竞价,价高者得。如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直接竞得。

  竞得人要在竞得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次日开始计算,竞价保证金冲抵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2、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届满至2019年8 月 24 日下午5时止,若租赁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到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的时间为准,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营业部,开户账号:733000120109007589,履约保证金为竞价底价的30%),履约保证金到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首年租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竞价须知》、《竞价告知书》和《房产租赁合同》中明确。

六、如认为本标的物租赁权的竞价程序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8909062  

  纪检监察电话:8856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