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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投集团资产公司关于八仙楼小区、河通锦园、屯前公寓等商业房到期资产公开招租的公告
时间:2019-06-11 14:53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本次公开招租房产6宗为即将到期的在租房产,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房产坐落地址规划功能建筑面积租金单价(元/㎡月)首年租金底价(元/年)租赁年限竞价保证金(元)
1八仙楼小区5-7幢101-12室商业29.01762650037950
2八仙楼小区5-7幢101-22室商业38.357635000310500
3河通锦园3幢104室商业45.29422280036840
4黎明立交桥下西首7#、24#非居住31.35652450037350
5屯前公寓1-3幢112室非居住26.33702210036630
6株柏公寓5幢105室商业108.7154281600384480
株柏公寓5幢106室商业108.71
株柏公寓5幢107室商业108.71
株柏公寓5幢108室商业108.71
一、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首年租赁底价已经评估中介机构,并报经市城投集团备案。

三、承租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或股东之一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年租金的市场评估价为首年租金的竞价底价,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三)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四)招租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

 (五)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原承租人无优先承租权。

  (六)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16时止,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到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3楼02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于2019年6月24日下午15:00时参加由出租方组织的增价式竞价会价高者得。

  1.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要在竞得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竞价保证金冲抵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

  (1)原承租人要在原租期届满日腾空并向出租人交还租赁房产,并结清相关费用。若逾期腾空交还合格租赁房产的,除支付房产逾期租金外,还应支付违约金。

  (2)竞得人要在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10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招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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