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资监管 > 资产转让及公开租赁公告
市铁投集团下属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县前大楼11处房产招租公告
时间:2019-04-24 09:38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我集团下属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坐落于温州市县前头县前大楼11处房产对外招租,经市评估机构评估,并按相关程序审批,现将招租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示招租房产共11宗,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坐落地址

规划功能

建筑
  面积(㎡)

年租金底价(元/年)

租期(年)

竞价保证金

装修期(天)

1

县前大楼1、2幢101-1室

仓库

26.2

14290

1

5000

2

县前大楼1、2幢101-2室

仓库

26.1

14235

1

5000

3

县前大楼1、2幢111室

仓库

29.58

14340

1

5000

4

县前大楼1、2幢113室

仓库

19.41

9410

1

5000

5

县前大楼1、2幢118室

仓库

24.23

11160

1

5000

6

县前大楼1、2幢123室

店面

30.45

36167

1

9000

7

县前大楼1、2幢129室

仓库

23.07

11743

1

5000

8

县前大楼1、2幢132室

仓库

27.78

14141

1

5000

9

县前大楼1、2幢135室

店面

48.13

49584

1

12400

10

县前大楼1、2幢142室东首

办公

109.27

46352

1

11600

11

县前大楼1、2幢142室西首

办公

109.27

46352

1

11600

一、本公开招租项目已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通过,报市铁投集团备案。
  二、本公开招租项目首年租赁底价已经评估公司评估报市铁投集团备案。
  三、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承租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按照规划设计用途,进行合法经营。

4.自行协调处理好与周边商户、住户的关系。
  5.不能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不低于评估价的年租金做为首年租金的竞价底价,以竞价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金采取半年付,先付后用。
  (三)租赁房产不得转租。
  (四)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 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五)装修宽限期:无。
  (六)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七)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告期至2019年5月5日17时止,意向承租人需到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1935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投标的单位或个人须在投标前预交不计息投标押金,如中标,投标押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否则一次性退回)。

缴款银行:公司名称: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浦发温州东城支行,开户账号:5294292501658。
  1.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19年5月6日下午3:00时,到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温州大道2305号1935室参加招租竞价会,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后的10天内缴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
  2. 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至于2019年6月5日17:00时止,有意向承租的,若租赁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纳招租保证金到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账户的时间为准,承租人应于缴纳招租保证金后10天内缴清租金及履约金,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 89727818  89727817       

 纪检监察电话: 88118155

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