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在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281、283号房产经市评估机构评估,按相关程序审批,现将出租结果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点:广场路281、283号。
二、建筑面积:32平方米。
三、承租单位(个人):陈彩华。
四、租赁期限:3年,即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年租金:130000元。
六、如有未尽事宜《租赁合同》中明确。
七、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中亚企业有限公司反映,业务联系电话:88182766,监察联系电话: 88191685。
温州中亚企业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