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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平台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12-05 10:56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国资委〔2019〕117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平台(以下简称企业采购平台)上线运行已三个多月,明年将停止线上线下双轨运行。为提升市属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水平,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采购平台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完成采购计划录入工作。

各市属国有企业要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采购工作总结和2020年度采购计划的通知》(温国资委〔2019〕80号),抓紧编制2020年度采购计划,并于2020年1月底前完成录入工作。

二、做好采购项目线上备案工作。

2020年1月1日起,采购项目全面停止线下纸质备案,正式启用线上备案功能模块。为确保采购项目线上备案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市属国有企业在2019年12月完成的采购项目,必须完成各环节资料线上备案后,再申报纸质备案。采购项目各环节线上备案应上传的资料:

(一)采购计划编制备案

市属国有企业经营层决定采购计划的集体决策依据。

(二)采购项目执行备案

1、非公开招标方式公示无异议资料(按需要提供);

2、采购活动职能部门审核审批资料(按需要提供)。

(三)采购项目内容变更备案

1、市属国有企业经营层集体决策依据(按需要提供);

2、流标项目需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流标原因及建议的意见函。

(四)评审专家外聘备案

评审专家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资料。

(五)采购项目标后备案

1、采购文件及公告;

2、《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文件合规性审查表》(按需要提供);

3、评标(评审)相关资料;

4、中标通知书;

5、采购合同(副本)。

三、推行企业采购电子卖场功能模块运行工作。

企业采购平台目前已开发完成电子卖场功能模块(包括:网上超市、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等),为提高国有企业采购工作效率,各市属国有企业可通过企业采购平台电子卖场系统进行采购活动,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电子卖场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高效简便的原则。

(二)各市属国有企业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类及其他类采购项目,按照采购内容及需求,可通过在线询价或反向竞价系统进行采购;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及其他类采购项目,可通过网上超市系统进行采购。

(三)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和指导市属国有企业电子卖场采购工作,监督市属国有企业电子卖场采购活动;

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监督管理本级及所属企业电子卖场采购活动;

政采云有限公司承担企业采购平台电子卖场相关产品及服务的管理,负责供应商商品的价格监督与管控,并依法处理供应商违法违规、举报和投诉等事项。

(四)各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采购内控机制,加强网上超市采购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核管理,关注企业采购平台电子卖场相关产品价格动态,按计划或实际需要合理选择电子卖场采购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价格更低的商品或服务。各采购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企业采购平台电子卖场采购工作,按规定做好用户账号、工作流程及操作权限的配置维护。

电子卖场采购程序及成交规则参照《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采购人收货或接受服务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单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电子卖场系统。

有特殊情况需延期验收的,双方应事先达成一致意见。

各市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履约验收办法,并按规定及时验收与付款。

四、抓紧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各市属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采购平台操作指南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加强实际操作能力。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