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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采购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12-05 10:54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国资委〔2019〕116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切实加强国有企业采购监管,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实效,我委于8月份开展为期3个月的市属国企采购管理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共检查12家集团的395个项目,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在各市属国有企业的重视与支持下,完成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等工作。10月中旬,市国资委组成检查考核组,对市城投集团、市公用集团、市工业集团、市交运集团、市交投集团、市铁投集团等6家集团和所属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从这次专项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对采购管理工作比较重视,能够结合实际制定采购制度,编制采购计划,执行采购方案;采购管理制度建设初见成效,采购管理质量整体较去年有所提升,采购监管机制得以完善,采购资金得到有效利用,截至10月份,已完成的限上项目总预算金额57131.71万元,中标金额53330.50万元,节约采购资金3801.21万元。

一是采购计划管理得到重视。各市属国企均能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采购计划编制、调整和上报工作。此外,各企业在采购计划的临时调整中,能够严格执行变更程序,通过集团班子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后上报备案,体现了领导班子对采购工作的重视。

二是自查自纠取得实效。通过检查发现,各市属国企能够认真落实“边查边改”的要求,共自查373个项目,对发现的问题,均及时完成整改。市现代集团制订了标准化动态式管理的《现代集团采购项目检查情况表》,确保自查自纠无死角;市公用集团有自查、有整改、有跟踪,相关过程记录档案比较全面,这些做法值得借鉴。

三是内控管理机制有所创新。国企采购情况复杂、监管难度大,因此对各单位的内控管理体制机制提出很高的要求。本轮检查发现相关制度建设得到各单位的重视,抽查到的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基本上都已制定相关制度,个别单位还在此基础上做出了探索创新。如市现代集团制定《集团招标与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国有企业采购项目业主委派评标代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建立代理公司约谈机制;市铁投集团实行项目采购文件多级联审机制;市城投集团在做好限上、限下项目采购工作基础上,强化小额采购管理工作,相关采购费用下降10%左右。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各市属国有企业的努力下,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但仍存在不足之处,重点检查的22个项目发现问题52个,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年度采购计划完成率仍然不高。

从检查的情况看,相较各市属国有企业上报和调整的采购计划,整体完成率较低,跨年度项目等情况仍然存在。截至10月份,12家单位2019年度限额以上项目计划中有113个完成采购方式核准确认,成功招标99项,完成率73.88%;自主采购项目实际已完成230项,完成率71.65%,整体进度偏低。

(二)采购项目内控管理需要完善。

一是采购项目公告审核不严。存在公告标题、监管机构名称、联系方式不规范,没有监督和投诉咨询信息,采购公告中合格投标人表述与采购文件有出入等情况。二是采购文件审核不细致。仍存在代理合同、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落款无签字盖章,出现“政府采购”文字或依据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三是采购项目事中监管不到位。存在采购信息公示时限不足,项目保证金金额超过规定上限等情况;在评标中技术分和商务分为极限值、专家评分偏差大等情况下都没有相关论证说明书面记录。特别是个别项目存在单一来源采购在公示前已完成审批程序,供应商报价晚于会议纪要时间等流程倒置问题。

(三)采购项目标后管理有待规范。

一是合同审核不严。存在合同签订条款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验收时间设置不合理等情况。二是限上项目备案不及时。限额以上采购项目完成99项,其中76个项目完成备案项,备案率67.12%,有66个项目存在超出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备案的情况。个别集团仍存在项目跨年度备案情况,2018年完成的项目直至今年6月份才申报备案。三是项目资料移交归档不规范。存在档案材料未装订、无签字落款等问题在中介移交归档环节未及时发现和处置的情况。四是存在部分项目档案里没有代理公司评价情况表,企业也没有建立相应代理公司评价体系。五是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流于形式。一些项目验收启动迟,事前没有工作方案,事中没有工作记录,事后没有评价,有的单位项目档案中缺少履约验收资料。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提升企业采购管理水平是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现实要求,更是全面提升国有企业经营水平、推动国企反腐反腐倡廉工作的现实需要。各市属国有企业要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采购监管机制。

一要继续完善采购管理制度,根据企业采购工作的特性,细化采购管理办法,完善采购项目预算管理,将采购项目前期预算、采价及标后项目验收工作纳入制度。二要强化监督机制,采购管理职能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要各负其责,强化采购活动各环节的监督,确保采购管理工作阳光、透明。三要建立健全投诉质疑应对处理机制,全面落实投诉质疑的主体责任,集团领导要负起“一岗双责”责任,高质量完成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程序。

(二)进一步强化采购项目内控管理。

一要做好采购项目的统筹安排。合理编制年度采购计划,严格履行采购计划变更调整程序,及时推进年度成采购计划的招投标整体进度。二要建立采购项目负责人制度。对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指导,加强采购文件及公告的审核,防止随意确定采购方式,实行采购文件专家合规性审核制度,避免因采购文件不合规引起的质疑、投诉;切实提高采购项目备案率,对项目合同签订后不及时备案的,将列入考核给予扣分。三要严格执行采购操作程序。指导所属单位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避免因程序不到位导致采购中止并造成损失。四要完善项目档案管理,切实抓好移交档案资料的把关工作,确保保证采购项目事前调查决策、事中流程评审、事后备案验收等相关资料完整齐全;五要加强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按照项目履约的特点,事先制定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科学设定项目验收节点,事中做好验收工作记录,事后做好跟踪评价。

(三)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

一要针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通报精神,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类似问题,提出有效举措,抓好整改落实;二要加强业务培训,强化采购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和廉洁意识;三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整改目标,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于2019年12月15日前报市国资委采购管理处(陶靖,联系电话:88901178)。

希望各市属国有企业以此次检查为契机,牢固树立依法采购、依规采购的意识,切实承担起企业法人的主体责任,从国有企业降本增效、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战略角度出发,及时做好相关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提升国有企业采购效率。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28日

温国资委〔2019〕116号(主动公开)关于2019年度采购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