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和《温州交运集团资产租赁及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按相关程序审批,现将以下房产出租情况公示如下:
地点:飞霞南路763号朝霞大楼一层102室营业房,承租面积:82.21㎡
承租单位:徐晓东
租赁期限:叁年
招租底价:年租金126687元,成交价格:年租金126687元。
如有未尽事宜《租赁合同》中明确。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营运分公司,联系电话:88807552。
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营运分公司
2019 年 10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