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按照因地制宜原则,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该网点实施招租。为了让意向承租者明确合作条件,使双方达到互惠互利双赢合作的目的,特将招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网点基本情况:
(一)、房产情况:温州市黎明西路183号一楼,建筑面积373平方米。
(二)、承租期限:租赁期限6个月。(目前待拆迁,若遇拆迁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
(三)、招租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企业或个人
(四)、租金:年度租金240000 元,(租金按月交付,先付后用,出租方提供租金发票)。
(五)、承租人确定:经本单位审核确认的意向承租者;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者,通过竞标形式最终确定承租人。
(六)、定金:意向承租者须预交不计息定金30000元整。如签订合同后,定金自动转为不计息租赁抵押金,否则一次性退回。
(七)、本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即日起至2019年10月25日下午5时止,以银行到账为准。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现代物资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业务联系电话:88898279,监察室联系电话:88898079。
温州现代物资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