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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名城集团下属物业公司关于九山兽医桥51号三间平房资产公开招租公告
时间:2019-10-16 17:32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本次公开招租项目为温州市名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温州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9月10日资产专题会议(〔2019〕67号)通过,对本资产采取企业自行组织公开招租。(详见下表)

 标的号

资产坐落

地址

业态功能

建筑面积(㎡)

招租底 价(元/首年)

租期(年)

 

投标保证金(元)

装修宽限期

资产现状

1

九山兽医桥51号三间平房

经营用房

225.62

46000

1

10000

空置

一、报名、咨询地点:温州市美曦大厦四明会所一楼城市物业资产管理处.

二、报名、咨询、展示时间:2019年10月15日起至2019年10月23日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若公告期内未征集到合格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截止评估有效期2020年9月9日前)。

三、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前往勘查。

四、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4日下午15:00整

五、开标地点:温州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6楼会议室(大南街道瑞霞公寓4幢)

六、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及流程通过企业自行组织公开招租,采取明标暗投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资产招租信息公开期间若只产生一名租赁意向人的,则直接按不低于招租底价的价格与其签订合同,不再进行开标程序。

七、承租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按照规划设计用途,进行合法经营;

4.不得经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有噪音、污染环境和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项目;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报名需携带资料

1.企事业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招租项目相关事项

1.本次公开租赁项目年租赁价格已经由温州兄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报温州市名城集团资产监管部备案,以不低于首年租金的市场评估价作为招租底价,租金不递增,首年租金在招租成交10日内一次性支付,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2.中标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招租成交后10天内和首期租金一并付清,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时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并腾空房产后无息退还。

3.招租标的物中标人在成交之日起10天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标的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租期从招租成交之日起第10天的次日开始计算。

4.租赁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有的条件下进行租赁,承租人需认真进行现场查看,入驻后对消防、房管、环保、卫生、工商等行政审批、设备安装、邻里纠纷、有关规费等情况须自行负责解决,招租人只能在现有条件下提供有关资料及协助,承租方如遇有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招租人无涉。

5.租赁标的物交付标准,以建筑单位竣工合格及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除此之外,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至于排烟排污、店招店牌广告等其它所有设备设施由承租人负责,并自行向有关部门审批。

6.其他费用:(1)承租人架设、改造有关设施或报装水电表、网线、排烟排污、经营审批等引起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2)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治安费、卫生费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其他具体事项在《房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十、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电话:88282297,88812202

业务监管电话:88257073,88550167

网址:http://www.wzmingcheng.com/

 

 

温州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