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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投集团康居物业公司关于徐衙巷37-1幢127室房产租赁到期公开招租的公告
时间:2019-10-11 11:14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本公告租赁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规划功能

租期(月)

产权情况

本期租金竞价底价(元)

竞价保证金(元)

1

徐衙巷37-1幢127室

29.26

营业房

6

7300

1500

  一、本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决议通过,采用密封报价竞价的方式(明标暗投)组织公开招租。

  二、本公开招租项目的年租金市场价已经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并报城投集团备案。

  三、承租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本期租金竞价底价的成交价为本期租金,租金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本期租金竞价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 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3、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拆迁、公共利益等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要求,如若一个月内未腾空退还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腾空场地,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使用,不得将招租房产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房产不得转租;租期届满后,如出租方继续招租,竞得人不享有优先租赁权。

  5、房产交付使用标准,以移交时的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竞得人自行承担,并放弃索赔权。参与竞价会的即表示认可上述租赁房产的现状,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同时竟得人自行办理派出所、消防等安全事务涉及的有关审批手续。

  6、其它费用: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7、本次公开竞价招租项目公告期从2019年10 月11日起至2019年10月18日17时止,意向承租人凭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公章,到新田园住宅区聚园路1号1305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先领取《竞价须知》、《竞价告知书》、《房产租赁合同》等资料,报名成功之后再缴纳竞价保证金),凭竞价保证金收据参加招租竞价会。

  8、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于2019年10 月21 日下午3点钟在新田园住宅区聚园路1号14楼会议室举行招租竞价会,价高者得。如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直接竞得。

  1、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要在竞得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清本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期从原租赁合同届满之日次日开始计算,竞价保证金冲抵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若未按规定时间节点缴清,视为自动放弃,由出租人另行安排出租,同时没收竞价保证金。已进入装修的,腾空房产并恢复原状,装修等一切损失出租人不做任何赔偿,同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腾空前的房屋占用费,如一个月内拒不腾空的,视为放弃屋内物品的所有权。

  2、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

  (1)原承租人要在原租赁合同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腾空交还房屋,原合同届满的次日至实际腾空之日的过渡使用期间租金,按原合同租金标准收取,并结清相关租金和费用。

  (2)竞得人要在收到《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缴清本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9、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至2019年 12 月18 日17时止,若租赁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到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的时间为准,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营业部,开户账号:733000120109007589,履约保证金为本期租金竞价底价的20%),缴交履约保证金到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本期租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竞价须知》、《竞价告知书》和《房产租赁合同》中明确。

  六、如认为本标的物租赁权的竞价程序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8909062

  纪检监察电话:88568927

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