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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投集团资产公司关于麻行小区、双桂小区、八仙楼小区、河通锦园、月湖小区、迎潮大厦商业用房公开招租信息的公告
时间:2019-01-10 11:20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本次自行公开招租标的房产17宗,合计建筑面积1367.44平方米,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房产坐落地址规划功能建筑面积(㎡)租金单价  (元//)首年租金底价(元/年)租赁期限(年)竞价保证金(元)产权情况
1麻行小区6幢101-14-1室商业248.102471500321500权属清晰,房产权证尚未办理。
2麻行小区6幢101-14-3室商业286.252482500324800
3双桂小区7、8、9幢203室商业77.60242230036700
4八仙小区1-4幢101-3商业11.6801110033300
5八仙小区1-4幢102-15商业35.078535771311000
6八仙小区5-7幢101-27商业30.51802929039000
7八仙小区8-11幢103-1室商业23.57701979936000
8八仙小区8-11幢  104室商业20.81751873035600
9八仙小区8-11幢  105室商业20.81751873035600
10八仙小区8-11幢111-2室商业43.497740200312000
11麻行小区1-5幢101-28商业42.566533197310000
12麻行小区6幢   101-7商业30.21652356437100
13麻行小区6幢  101-12商业20.92651631834900
14河通锦园1幢    105室商业71.54336900311100
15河通锦园1幢    112室商业113.024257000317100
16月湖小区14幢  201-7室办公42.9115772032300
17迎潮大厦9幢  108-3室商业248.5175223660367100
一、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的租赁市场评估价已经市城投集团备案。

三、承租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或控股(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自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年租金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 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3.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

  5.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转租,  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竞得人无优先承租权; 

  6.本自行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2019年1月23日16:00时止,意向承租人需到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3楼02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⑴ 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19年1月24日15:00时参加招租竞价会,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缴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⑵ 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至2019年3月29日16时止,有意向承租的,若租赁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交招租保证金(招租保证金为年租金评估价格的30%)到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的时间为准。承租人应于缴交招租保证金后10天内缴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招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9992579   纪检监察电话:8999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