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4日,温州市国资委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暂行办法》(温国资委〔2018〕97号),现对该办法予以解读:
一、起草背景。市属国有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是完善国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对充分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作用,促进温州市属国有企业民主、科学决策,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将起到积极意义。
二、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资委《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市属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起草流程。通过走访调研企业,由委董事监事工作处起草初稿,在征求委机关及市属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分析反馈意见并加以修改完善,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出台。
四、重要内容。此办法共六章30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起草依据,适用范围;第二章“任职条件”主要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职基本条件及不适合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员;第三章“产生办法”主要明确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由企业工会提名,并经企业党委审核。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前,候选人名单应征得市国资委同意;选举后选举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并由公司履行聘任手续;第四章“权利、义务与责任”主要明确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董事会、监事会在研究决定企业重大问题时,要注意听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意见,处理好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第五章“任期、罢免及补选”主要明确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罢免及补选的方式。第六章 “附则”说明市属国有企业所属国有独资(控股)子企业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