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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投集团康居物业关于民航路周转房109室房产公开招租的公告
时间:2018-08-17 12:26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本公告租赁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资产坐落地址建筑面积(㎡)规划

 

功能

产权情况本期租金底价租赁期限(年)竞价保证金(元)
1民航路周转房109室13.02商业960012000
  本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决议通过,采用密封报价竞价的方式(明标暗投)组织公开招租。

 

  二、本公开招租项目租赁底价已经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并已报城投集团备案。

  三、承租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按照规划设计用途,进行合法经营;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竞价成交价为本年租金,租金一季度支付一次,先付后用,租金在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

  2、标的物现状:上述房产竞拍者应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上述租赁房产的现状情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后,再参与竞价会;参与竞价会的即表示认可上述租赁房产的现状,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同时竞得人自行办理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竞得人承担,并放弃索赔权。

  3、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竞得人需支付2000元为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竞得人在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

  4、该租赁房产为临时周转房,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拆迁、公共利益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房产,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要求,如若一个月内未腾空退还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腾空房产,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5、其它费用:租赁期间承租区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公共区域分摊的公共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气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6、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从2018年8月17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17时止,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到新田园五组团综合楼101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1)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18年8月31日下午15:00时,到温州市鹿城区南浦住宅区双龙路199号(南汇街道办事处)八楼会议室,凭竞价保证金收据参加招租竞价会,明标暗投,价高者得。如公告期内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报名的,可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直接竞得。

  (2)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限延长至2018年10月30日17时,若租赁资产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意向承租人需到新田园五组团综合楼101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后(先领取《房产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报名成功之后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本期租金竞价底价的30%,以意向承租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到达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时间为准),履约保证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缴清租金。租期、租金从履约保证金到账后第10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竞价须知》、《竞价告知书》和《房产租赁合同》中明确。

  六、如认为本标的物租赁权的竞价程序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8909062  

  纪检监察电话:8856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