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和《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经市评估机构评估,并按相关程序审批,现将出租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单位 | 座落地址 | 承租人 | 面积(㎡) | 年租金(元) | 租赁期限 | 备注 |
1 | 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 双屿街道黄龙社区康强路1号 | 温州市华飞燃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400 | 105600 | 2018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9日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反应。联系电话:88677767。
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