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按照因地制宜原则,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该地块实施招租。为了让意向承租者明确合作条件,使双方达到互惠互利双赢合作的目的,特将招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网点基本情况:
(一)、房产情况:温州市解放街468号一层 ,建筑面积49.37平方米。
(二)、承租期限:租赁期限3年。
(三)、招租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企业或个人
(四)、租金:年度租金38000元(招投标底价)(租金半年交付,先付后用,出租方提供租金发票)。
(五)、承租人确定:经本单位审核确认的意向承租者;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者,通过竞标形式最终确定承租人。
(六)、定金:意向承租者须预交不计息定金9500元整。如签订合同后,定金自动转为不计息租赁抵押金,否则一次性退回。
(七)、本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即日起,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一百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业务联系电话:88212085 88898279,监察室联系电话:88898079。
温州一百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