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租赁场地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房屋坐落 | 面积(㎡) | 规划
功能 | 租期(年) | 产权情况 | 租金竞价底价(元/年) | 竞价保证金(元) |
1 | 上陡门公交站边 | 40 | 非住宅 | 1 | 无 | 28800 | 9000 |
2 | 牛山安置房车库 | 32 | 非住宅 | 1 | 无 | 8448 | 2500 |
一、本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决议通过,采用密封报价竞价的方式(明标暗投)进行公开招租。
二、本公开招租项目租金竞价底价已经由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并报经市城投集团备案。
三、承租人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自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本期租金以市场评估价为竞价底价,以竞价成交价为本期租金,租金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
(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须支付本次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 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三)其它费用: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四)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承租意向人须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认可租赁房产的现状和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竞得人使用房产开展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转租。
(六)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拆迁、公共利益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房产,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要求,如若一个月内未腾空退还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腾空房产,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七)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2018年7月26日17时止,意向承租人需到新田园五组团综合楼101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八)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于2018年7月30日下午15:00时到双龙路199号8楼会议室参加明标暗投公开竞价会,价高者得。
1、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要在竞得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缴清本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期从原租赁合同期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竞价保证金冲抵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2、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
(1)原承租人要在竞价会之日起15天内腾空交还房产,如未按时腾空,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腾空场地,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原承租人承担,同时对场地内所有未按时腾空物资视作原承租人放弃所有权,可由出租人自行处置。原合同终止日至实际腾空之日的过渡使用期间租金,按原合同租金标准收取,并结清相关租金和费用。
(2)竞得人要在收到《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缴清本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从收到《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的第10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3、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至2018年9月26日17时止,有意向承租的,若租赁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到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的时间为准,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营业部,开户账号:733000120109007589,履约保证金为本次成交价的60%),缴交履约保证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金从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第10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九)本次招租项目报名,必须由意向承租人本人报名参加,不得委托他人;相关款项缴纳必须由报名人以本人名义缴纳。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告知书》和《房产租赁合同》中明确。
六、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 88909062
纪检监察电话: 88568927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