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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投集团资产公司关于八仙楼小区、徐衙巷公寓、月湖小区、麻行小区、迎潮大厦、工会大厦商业用房公开招租信息的公告
时间:2018-07-12 15:15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本次自行公开招租标的房产31宗,合计建筑面积1394.46平方米,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房产坐落地址建筑面积规划

 

功能

租金单价  (元//)首年租金底价(元/年)租赁期限(年)竞价保证金(元)产权 情况
1八仙楼小区1-4幢201-2室70.95商业312639337900
2八仙楼小区1-4幢201-7室87.22商业101046633100
3八仙楼小区1-4幢201-20室144.39商业2746782314000
4八仙楼小区5-7幢101-25室45.2商业9048816314600
5八仙小区5-7幢101-27室30.51商业8029290 38800
6八仙楼小区8-11幢101室23.67商业752130036400
7八仙楼小区8-11幢103室50.55商业7444888313500
8八仙楼小区8-11幢104室23.57商业701979936000
9八仙楼小区8-11幢106室20.81商业751873035600
10八仙楼小区8-11幢107室20.81商业751873035600
11八仙楼小区8-11幢112室39.22商业7434827310400
12八仙楼小区8-11幢113室37.24商业743306939900
13八仙楼小区8-11幢114室24.54商业802356037100
14徐衙巷公寓2幢101-1室38.02商业703193739600
15徐衙巷公寓2幢101-2室35.21商业652746438200
16徐衙巷公寓4幢103室18.58商业651449234300
17徐衙巷公寓5幢108-2室25.8商业662043436100
18徐衙巷公寓5幢111-2室25.06商业651954735900
19徐衙巷公寓5幢112-2室24.06商业651876735600
20徐衙巷公寓5幢113-1室23.61商业651841635500
21徐衙巷公寓5幢113-2室23.61商业651841635500
22徐衙巷公寓5幢119-1室25.97商业621932235800
23徐衙巷公寓5幢131-1室23.71商业671906335700
24徐衙巷8-2幢111室26.597商业652074636200
25麻行小区1-5幢101-28室42.56商业633217539700
26麻行小区6幢101-7室30.21商业652356437100
27麻行小区6幢101-12室20.92商业651631834900
28麻行小区6幢101-16室52.64商业6541059312300
29工会大厦1、2幢101室68.46商业7057506317300
30月湖小区6幢106室22.25商业451202033600
31迎潮大厦9幢108-3室248.51商业90268391380500
  一、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的年租金市场价已经中介机构评估,并报市城投集团备案。

  三、承租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或控股(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自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年租金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 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3.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

  5.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转租; 

  6.本自行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2018年7月25日16:00时止,意向承租人需到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3楼02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⑴ 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18年7月27日15:00时参加招租竞价会,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缴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金从竞价成交之日起第10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⑵ 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至2018年9月30日16:00时止,有意向承租的,若租赁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交招租保证金(招租保证金为年租金评估价格的30%)到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的时间为准。承租人应于缴交招租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缴清租金、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金从缴交招租保证金之日起第10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五.本次招租房产如用于拆迁安置,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办理合同主体变更等手续。

  六.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招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9992579   纪检监察电话:8999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