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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农投集团下属温州市种子公司瓯海经济开发区东经二路30号1#楼1楼西首厂房及场地招租公告
时间:2018-06-19 15:23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我集团下属温州市种子公司于2018年5月9日经市农投集团批准(资产租赁审批表编号为农投-2018-0051)将单位市种子公司瓯海经济开发区东经二路30号1#楼1楼西首厂房及场地,采取企业自行组织招租形式进行招租。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就有关公开招租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资产基本情况:温州市种子公司瓯海经济开发区东经二路30号1#楼1楼厂房面积为833.87㎡,场地面积为380㎡。

二、租期:3年

三、租赁用途:适用厂房、仓库。

四、租赁要求:

1.要求承租方为合法主体,房屋及场地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营项目符合属地部门管理要求。

五、租金:

评估备案编号是P2018015。本次招租底价为247000元,租金不低于评估值。

租金先付后用,半年支付一次,出租方提供租金发票。水电费﹑卫生费及其他费用,本着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故由承租方承担。

六、招租方式:

采取企业自行组织竞价方式进行,以最高价者得, 如只有一人报名,则以招租底价为成交价。

七、报名方式:单位或个人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报名,同时交纳不计息投标意向金50000元,如中标,投标押金自动转为不计息房屋保证金、水、电费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若未中标则带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退回。押金交到公司财务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八、其他:

1、如遇政府政策性拆迁及大拆大整等原因需承租方搬迁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腾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但剩余租期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后退还。

2、承租方需自行解决邻里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街道、村委会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3、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具有优先权。

九、如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十、本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即日起至6月27日下午16:00时止,期间若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若公告挂牌期内,未征集到合格承租方,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报名地址: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东经二路30号二楼212室

联系人:胡瑶瑶        联系方式:88268876

                        

 温州市农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