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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建设集团关于市飞霞南路869号建设大厦2F-203室非居住办公用房公开招租公告
时间:2018-06-19 14:24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增加国有资产收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司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将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2F-203室非居住办公用房进行公开招租,特向社会公告如下:

序号

招租房产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

用 途

产权情况

首年租金竞价底价(元/年 含税)

租期(年)

装修宽限期

保证金(元)

招租要求

1

建设大厦2F-203室

89

非居住

已登记

48000

3-5

10000

整体招租

一、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温州建设集团经贸服务分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首年租赁底价经中介机构评估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自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承租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按照规划设计用途,进行合法经营;

     (4)不得将租赁房产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2、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公开竞价取得价为首年租金,租金一年二付,先付后用。

3、租赁房产不得转租,租期届满重新评估基准租金标准,进行再次公开招租。

4、其它费用:租赁期间(包含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5、本自行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即日起至2018年06月27日16时止,意向承租人需到经贸服务分公司综合管理科(会展路69号益品居1幢二楼)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1)公告期内产生一家意向承租人的,则以首年租金底价成交,意向承租人于2018年06月28日到本公司签订《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具体租期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2)公告期内产生二家或以上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18年06月28日下午2点正,到本公司参加招租竞价会,根据价高者得原则,如出现金额相同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承租人并签订《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在签订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具体租期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3)公告期结束后如无产生意向承租人,若本公司未进行重新公开招租、更新公开招租内容,且招租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的情况下该公告继续有效,有意向承租的,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纳招租保证金到公司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温州支行中山分行  账号:33001628767050002852),意向承租人凭招租保证金缴纳单与本公司签订《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在签订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具体租期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4)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

6、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公开招租结果将通过市国资委监管机构网站和集团网站对外公告。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集团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 88227116  13777780048  联系人:岑先生

集团公司监察电话:88820626  88829649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