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示协议租赁资产共4宗,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坐落地址 | 规划
功能 | 面积
(㎡) | 首年租金
(元/年) | 租期 (年) | 承租意向人 |
1 | 杨府山浦西码头及岸线使用权 | 码头
岸线 | 6125 | 459400 | 12 | 温州明珠游艇有限公司 |
瓯江路城市广场 | 空地 | 6125 | 441000 | |||
杨府山浦西码头-东边附属物 | 办公 | 62.85 | 41480 | |||
杨府山浦西码头-西边附属物 | 办公 | 98.88 | 65260 | |||
2 | 合计 | 12411.73 | 1007140 |
二、本协议租赁项目首年租金已经评估公司评估并报城投集团备案。
三、协议租赁相关事项:
(一)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年租金的市场评估价为首年租金底价,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二)租赁期限为 12年,租期届满,承租人若有意继续租赁,须提前3个月递交书面申请,出租人则根据市政府文件纪要要求和国有资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启动租赁程序;
(三)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方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即叁拾万元整(¥300000元),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前付清; 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资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四)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资产水、电、气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五)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承租意向人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六)如未尽事宜在《资产租赁合同》中明确。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认为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请联系:
业务联系电话:88771260
纪检监察电话:88568927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