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在温州市鹿城区鼓楼街11-13号-1(1)房产经市评估机构评估,按相关程序审批,现将出租结果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点:鼓楼街11-13号-1(1) 。
二、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
三、承租单位(个人):周余进。
四、租赁期限:3年,即从2018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16日止。
五、年租金:5940元。
六、如有未尽事宜《租赁合同》中明确。
七、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业务联系电话:88309091,监察室联系电话:88160019。
温州中亚企业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