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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投集团基础公司关于山前街47号302室办公用房公开招租的公告
时间:2018-04-19 15:51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盘活优化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司拟将山前街47号302室办公用房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房产座落地址建筑面积(M2)规划功能产权情况首年租金评估价(万元/年)租赁期限(年)竞价保证金(万元)再次下降10%(万元/年)
1飞霞南路1#地块302室129.96办公4.990550.84.0423
  一、本次山前街47号302室办公用房公开招租项目经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议通过。
  二、本次项目首年租赁价格经温州东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确定,并报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三、本公开租赁相关事项:
  1、租金:首年租金的市场评估价下调10%的基础上再下降10%(4.0423万元)为首年租金的竞价底价,以竞价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2、支付方式:招租标的物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付清首次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租金按合同约定之日开始计算。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3、竞价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竞价底价20%作为竞价保证金(均取整数),保证金必须由报名人缴交,不可他人代缴。
  4、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气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5、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进行合法经营,不得转租。
  6、此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意向承租人在此期间需自行查看待租标的物现状,了解相关规划用途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到汇车桥路南汇锦园3幢214室写意向承租人报名表及签收招租须知,并缴纳竞价保证金。
  (1)公告期内如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报名,可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直接竞得。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后至2018年7月7日前有意向承租的,若租赁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意向承租人到汇车桥路南汇锦园3幢214室报名填写意向承租人报名表及签收招租须知后,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交招租保证金到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账户的时间为准,开户行:华夏银行人民中路支行;账号:4270210001808100028602;户名: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租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竞价底价的20%),缴交招租保证金后,以底价承租,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公告期内如有两位及以上意向承租人报名竞价的,意向承租人于2018年5月7日上午9时在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汇车桥路南汇锦园3幢)参加招租竞价会。
  7、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和《报名确认书》中明确。 如认为本协议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业务联系电话:88618152    纪检监察电话:88568927。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