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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投集团康居物业关于杨府山住宅区核心区(西区)配套工程(新田园商场)401室房产租赁权公开竞价的公告
时间:2018-03-13 08:53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公开竞价标的物共1宗,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房  号建筑面积(㎡)规划功能产权情况首年租金竞价底价(元)竞价保证金租期
(年)
免租金装修宽限期(月)
1401室2401.94餐饮780000240000103
   二、招租方案:本次标的物采用密封报价竞价的方式(明标暗投)进行公开招租,价高者得,不设保留价,并委托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代理组织举行。招租方案已经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室办公会议决议通过。  
  三、公告日期及报名方式:本次标的物竞价公告日期从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18年3月27日17时止。有意竞价者,企事业法人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办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及公章,自然人凭身份证明,带竞价保证金前来新田园五组团综合楼101室办理竞价报名相关手续(意向承租人需先报名领取《竞价须知》、《竞价告知书》等,报名成功之后再缴纳竞价保证金),凭竞价保证金收据参加招租竞价会。竞价保证金不计息,以公告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帐户账户,(户名: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营业部,开户开户账号33000120109007589)。公告期间成功报名者于2018年3月28日下午三时整,到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参加招租竞价会;如某一个标的只有1名报名者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成功竞得。  
  四、承租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或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信用审核依据。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竞价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租金不递增,第三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下一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15日前付清,首期租金在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若未按规定时间节点缴清,视为自动放弃,由出租人另行安排出租,同时没收竞价保证金。  
  2、标的物第六年租金要重新进行市场评估,之后每隔二年评估一次,不再递增,其它租赁条件不变。  
  3、标的物现状:上述标的物工程竣工验收已合格并已办理竣工备案。建筑面积以浙江信宇测绘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为准。竞价者应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本宗租赁房产的现状情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后,再参与竞价会,参与竞价会的即表示认可本宗租赁房产的现状,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同时竞得人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竞得人承担,并放弃索赔权。  
  4、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竞得人需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原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需补齐不足部分),待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竞得人在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5、交付使用: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从竞价成交之日起第10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6、租赁期间,竞得人可对标的物进行局部招商、招租,但不得整体转租、转借或其他有损出租人利益的行为。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7、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开展合法经。  
  8、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区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公共区域分摊的公共水电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气等报装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9、特别约定事项:如公告期间标的物没有意向人报名参加竞价,公告期限延长至2018年5月27日17时,在此之间若标的物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意向承租人需到新田园五组团综合楼101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后(先领取《房产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竞价底价的30%,以意向承租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到达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时间为准),履约保证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缴清首期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租期、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从履约保证金到账后第10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六、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竞价须知》、《竞价告知书》和《房产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标的物租赁权的竞价程序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8909062    
  纪检监察电话:8856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