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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投集团资产公司关于株柏公寓商业用房到期资产公开招租的公告
时间:2018-11-06 10:00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本次到期公开招租房产1宗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坐落地址规划

 

功能

面积

 

(㎡)

首年租金底价(元)竞价保

 

证金

(万元)

 

 

产权

 

情况

株柏公寓4幢101-1室商业755.944717109.431年尚未

 

办理

一、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的租赁市场评估价已经市城投集团备案。

三、承租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国有和非国有控股企业股东之一(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为准)要为合同履约负连带担保责任,并出具承诺书。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年租金的市场评估价为首年租金的竞价底价,第二年起年租金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三)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气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四)招租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

  (五)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转租。

  (六)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至2018年11月20日16时止,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到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3楼02室办理报名缴费相关手续。

  (七)竞得人需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房屋消防审批与验收,未取得消防合格手续,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租赁房产。

  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于2018年11月22日下午参加竞价会,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1.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

  原承租人要在竞得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竞价保证金冲抵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

  (1)原承租人要在原租期届满日腾空并向出租人交还租赁房产,并结清相关费用。若逾期腾空交还合格租赁房产的,除支付房产逾期租金外,还应支付违约金。

  (2)竞得人要在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10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金从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第10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招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业务联系电话:88568876    纪检监察电话:89992170